因洗錢防制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1-12

案號

NTDM-113-原附民緝-5-20241112-1

字號

原附民緝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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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緝字第5號 附民原告 林雅慧 附民被告 李光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緝字第1號)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陳韋綸 法 官 廖允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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