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NTDM-113-埔原簡附民-12-20241030-1
字號
埔原簡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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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埔原簡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何明慧 被 告 徐淑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埔原簡字第1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書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