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

日期

2024-12-25

案號

NTDM-113-易緝-24-20241225-1

字號

易緝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緝字第2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HO VAN THANH(中文譯名:胡文青)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214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贓物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   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