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日期
2024-12-04
案號
NTDM-113-易-461-20241204-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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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6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志煜 選任辯護人 張洛洋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調偵字第22 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曾志煜因背信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 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114 頁),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 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