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2-03

案號

NTDM-113-易-510-20241203-1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51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信杰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 年度偵字第13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   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104 頁),本院認為宜   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