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5-01-02

案號

NTDM-113-易-546-20250102-1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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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5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4 年1月21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是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俊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欣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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