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日期
2025-02-06
案號
NTDM-113-易-704-20250206-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啓騰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年度偵字第 5535號、113 年度偵字第64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 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 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孟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