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毀棄損壞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5-01-15
案號
NTDM-113-簡上附民-20-20250115-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詹典嶪 被 告 卓茂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80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書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