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日期

2025-03-24

案號

NTDM-113-訴-179-20250324-3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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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RUONG CONG TUAN(中文姓名:張功俊) 指定辯護人 翁晨貿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3 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TRUONG CONG TUAN自民國114年4月11日起延長羈押2月。   理 由 一、被告TRUONG CONG TUAN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為逃逸之外籍移工,在臺無固定住居所,之前於本案偵查中經檢察官通緝後始到案,且被告涉犯之強盜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裁定羈押。嗣經本院訊問後,認其上開犯罪嫌疑依然重大,且有上開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再於114年2月11日裁定延長羈押在案。 二、茲因被告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於114年3月20日訊 問被告後,認被告上開犯嫌仍屬重大,前項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4年4月11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任育民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育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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