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1-01
案號
NTDM-113-重附民-8-20241101-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楊月琴 被 告 朱福隆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5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書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