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錢防制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2-04
案號
NTDM-113-附民-115-202412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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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5號 原 告 陳云姿 被 告 廖慧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劉彥宏 法 官 蔡霈蓁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