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強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2-11

案號

NTDM-113-附民-289-202412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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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9號 原 告 劉國進 訴訟代理人 陳欽煌律師 被 告 黃哲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4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書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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