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5-01-16

案號

NTDM-113-附民-402-2025011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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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02號 原 告 林美玉 被 告 何文輝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書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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