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5-02-20
案號
NTDM-114-交附民-8-20250220-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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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8號 附民原告 林麗玉 附民被告 陳寶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8 號),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陳育良 法 官 蔡霈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庠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