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日期
2025-01-10
案號
NTDM-114-易-19-20250110-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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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9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浩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 年度偵字第7064號、113 年度偵字第7204號、113 年度偵字第 84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志浩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36頁),本院認 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