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錢防制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5-03-21

案號

NTDM-114-附民-26-202503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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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陳秋燕 被 告 陳文政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621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顏紫安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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