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日期
2024-10-07
案號
NTDV-113-司繼-778-20241007-1
字號
司繼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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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778號 聲 請 人 廖建勲 廖麗英 前列廖建勲、廖麗英共同 代 理 人 蘇顯讀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廖三利(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南投縣○○鄉○○路000號)於113年6月24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凡被繼承人廖三利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網 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廖三利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許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