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0-29
案號
NTDV-113-家繼訴-36-20241029-1
字號
家繼訴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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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6號 原 告 石嘉蘋 訴訟代理人 郭浩恩律師 被 告 石麗惠 石麗淑 石詠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石黃玉里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一「 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理 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被繼承人石黃玉里於民國112年7月30日 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尚未分割,而兩造為其全體繼承人。系爭遺產中,編號3南投縣魚池鄉農會帳戶內存款於被繼承人石黄玉里身故時原遺留新臺幣(下同)2,433,247元,就此,曾經兩造協議由原告從中提領金額以作辦理被繼承人石黃玉里喪葬、欠費結清等遺產管理事宜使用;而截至原告提起本件訴訟時止,被繼承人石黃玉里南投縣魚池鄉農會帳戶內存款尚餘2,103,577元、編號3竹北郵局帳戶內存款尚餘193,746元。茲因兩造就系爭遺產之分割方法尚難達成協議,而系爭遺產尚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原告爰依民法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準用823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訴請分割。爰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3人到庭均稱: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案,用變價分割的 方式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 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38條、第1139條、第1140條、第1141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主張被繼承人石黃玉里於112年7月30日死亡, 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兩造均為繼承人,其遺產應由兩造共同繼承,然兩造迄今未能達成分割協議之前開事實,業據提出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土地所有權狀、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等為證,被告等人到庭亦不爭執,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被繼承人並未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遺產,附表一所示遺產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且兩造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則原告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遺產,自屬有據。又被繼承人之子石世鍊於112年1月22日死亡,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由石世鍊之子女即原告、被告石詠心2人代位繼承,故原告、被告石詠心之應繼分為1/6(計算式:1/3×1/2=1/6)。 (三)復按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 有物分割之規定;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㈠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㈡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30條第2項、第824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從而,本院斟酌當事人意願、各遺產性質、經濟效用及各共有人間之公平,認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分割方法為適當,爰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末按分割遺產之訴,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原、被告之間本 可互換地位,本件原告起訴雖於法有據,但被告之應訴實因訴訟性質所不得不然,是以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按其應繼分比例分擔始為公允,爰判決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 條之1。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煒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聖哲 附表一 編號 種類 財產所在 權利範圍/餘額 分割方法 1 土地 南投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 2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竹北郵局活期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9萬3746元及孳息 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 3 存款 南投縣○○鄉○○○○○○○○○○○○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10萬3577元及孳息 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 附表二 編號 繼承人姓名 應繼分暨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1 石麗惠 1/3 2 石麗淑 1/3 3 石嘉蘋 1/6 4 石詠心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