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1-06
案號
NTDV-113-抗-33-20241106-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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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33號 抗 告 人 白宗坤 洪梅雪 張照煾 兼 上三人 送達代收人 林美珍 相 對 人 邱敏玲 上列當事人因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30 日本院南投簡易庭113年度司拍字第5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扺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是抵押權人依此項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無既判力,故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求保護其權利,不妨提起訴訟,以求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申言之,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並無就抵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為實質上判斷確認之效力,只須抵押權在形式上已依法登記,且所擔保之抵押債權經形式上審查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如屬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有形式上之債權證明資料,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倘債務人就實體上之法律關係有所爭執,為求保護其權利,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自非抗告程序所能救濟。 二、聲請意旨略以:簡秋露以其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 稱系爭不動產)及坐落南投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於民國81年間向相對人之父親邱國樑借款,並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80萬元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1年10月15日至111年10月15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因分割繼承取得系爭抵押權並經登記,而相對人執有簡秋露所簽發之本票4紙,到期日分別為81年7月11日、81年7月10日、81年10月31日、81年12月23日,清償期已屆至,經多次催討,簡秋露未依約清償,而現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部分已移轉登記予林桂碧、張櫻桃、林鳳敏、林壽陽、簡維專及抗告人,為此聲請拍賣系爭不動產以資受償。 三、抗告意旨略以:簡秋露已具狀表示債權已因清償而消滅,且 縱簡秋露未清償而有債權存在,該債權請求權已逾15年而時效消滅,相對人未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之5年間實行抵押權,其抵押權亦已消滅。原裁定未予詳查,即裁定准予拍賣系爭不動產,於法無據,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 四、經查:相對人之上開主張,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遺產 分割協議書、本票等件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等件為證,原裁定依上開書證形式審查,認系爭抵押權登記擔保之借款債權存在,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因而以原裁定准許相對人拍賣系爭不動產之聲請,於法核無不合。雖抗告人辯稱相對人主張之債權業經簡秋露清償而抵押權已消滅,以及相對人之債權及抵押權已時效消滅,惟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得為形式上之審查,且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抗告人上開抗辯核屬兩造間債權債務關係之實體上爭執,揆諸首揭說明,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加以審究。從而,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 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第85條第1項本文,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奇川 法 官 李怡貞 法 官 蔡仲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2 13.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林桂碧 2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47 22.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林美珍3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48 25.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林美珍4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49 28.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林美珍5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0 38.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簡維專6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1 40.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簡維專7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2 38.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林鳳敏8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3 34.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白宗坤9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4 26.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洪梅雪 10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5 24.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簡秋露 11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7 36.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張照煾 12 南投縣 南投市 包尾 771-58 60.00 全部 備考 所有人:張櫻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