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日期

2025-02-07

案號

NTDV-113-監宣-285-20250207-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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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285號 聲 請 人 黃靖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具狀補正如理由一所示之 事項,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對陶韻如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前業已函請 聲請人補正下列事項,然迄未見補正。爰再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㈠由黃至皓本人親自簽名、用印願意擔任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 韻如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同意書」。  ㈡提出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之親屬系統表內所列「全部」 親屬之「戶籍謄本」,若死亡亦應提出除戶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  ㈢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之「最近親屬」(包括父母、兄弟 姊妹)同意由黃靖庭擔任陶韻如之監護人、由黃至皓擔任陶韻如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同意書」。  ㈣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以前之生活狀況?主要共同生活者 為何人?共同生活情形如何?  ㈤目前照顧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生活起居之人為誰?照顧 情形如何?  ㈥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曾否表示希望由何人監護?  ㈦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是否有存款或領有社會補助?如有 ,數額為何?  ㈧管理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財產之人為何人?管理情形如 何?  ㈨建議之監護人黃靖庭之職業、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如何?  ㈩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與建議之監護人黃靖庭互動情形如 何?  黃至皓適合擔任應受監護宣告之人陶韻如之會同開具財產清 冊之人之原因為何?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許慧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藍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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