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12

案號

NTDV-113-訴-410-20241212-1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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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1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朱大維 被 告 汪献章即鉉天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0萬7,231元,及按附表所示之方法計算 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 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6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起訴時,法定代理人為詹庭禎,嗣於訴訟進行中變更為陳佳文,經陳佳文於民國113年11月4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本院卷第31至35頁),依前揭規定,已生承受訴訟效力,合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略以:  ㈠被告於111年5月23日簽立「銀行授信綜合額度契約暨總約定 書」及「授信額度動用確認書」,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下稱系爭借款),約定借款期限自111年6月10日至114年6月10日止,按月攤還本息,利率部分按原告企業換利指數(月)機動利率加碼6.94%計算,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且遲延履行時,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而原告已於111年6月10日分別將借款160萬元、40萬元撥入被告於原告開設之帳號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合稱系爭帳戶),詎被告分別自113年4月11日、113年4月10日起即未依約償還本息,經原告催告,均置之不理,系爭借款已視為全部到期(斯時原告企業換利指數(月)利率為1.49%,加碼6.94%後為8.43%),被告尚有借款本金72萬5,888元、18萬1,343元及按附表所示方法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仍未清償,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㈡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又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477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銀行授信 綜合額度契約暨總約定書、授信額度動用確認書、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資料、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原告產品利率查詢資料等件為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43號卷第20至32頁);被告對於前揭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或提出書狀答辯,本院審酌原告所提上開證據資料,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被告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其債務全部視為到期,被告迄今尚積欠借款本金90萬7,231元及按附表所示之方法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仍未清償,揆諸上開規定,被告應負清償責任,原告所為本件請求,自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 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瓊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彥汶 附表: 未償本金 (新臺幣) 利息計算期間及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725,888元 自113年4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43%計算 自113年5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計算;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 181,343元 自113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43%計算 自113年5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計算;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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