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5-03-17

案號

NTDV-113-訴-487-20250317-1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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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87號 原 告 李劉月琴 訴訟代理人 陳恒寬律師 周宣律師 被 告 劉美惠即劉美華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兩造關於財產權爭議之調解, 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本院於傾聽兩造之意見後,希冀兩造以和 為貴,互相讓步,以求圓滿解決紛爭,依民事訴訟法第417條第1 項規定,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 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以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如下: 一、被告願於繼承被繼承人劉美華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 幣300萬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兩造就本件借款事件所生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煜霖 (得依民事訴訟法第418條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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