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0-21

案號

NTDV-113-除-33-20241021-1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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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創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有育 代 理 人 張妙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7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唐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劉茂棠 臺灣銀行 南投分行 113年2月20日 18,690元 AQ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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