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06

案號

NTDV-113-除-43-20241206-1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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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3號 聲 請 人 郭献玉 代 理 人 劉幸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順福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281號 股票 1 1 面額新臺幣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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