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1
案號
NTDV-114-除-1-2025022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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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號 聲 請 人 北花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綠艾 代 理 人 葉雅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9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順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1006號 股票 1 1 面額新臺幣貳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