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5

案號

NTEV-113-埔原簡-31-20250225-1

字號

埔原簡

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埔原簡字第31號 原 告 鍾大偉 被 告 高茗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然本件事 證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並定於民 國114年3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南投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