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5-02-03
案號
NTEV-113-埔小-179-20250203-1
字號
埔小
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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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埔小字第17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曾自偉 被 告 陳姿婷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 然本件事證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5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芊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