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日期

2024-11-25

案號

NTEV-113-埔簡聲-5-20241125-1

字號

埔簡聲

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埔簡聲字第5號 聲 請 人 鄭家囷 鄭民崇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2年度埔國簡字第1號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國112年 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於113年3月14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埔里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陳衡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容股書記官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