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會款

日期

2024-10-21

案號

NTEV-113-埔簡-162-20241021-1

字號

埔簡

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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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埔簡字第162號 原 告 林麗裕 被 告 李奕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然本件事 證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並定於民 國113年11月2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埔里簡易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藍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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