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2-02

案號

NTEV-113-埔簡-179-20241202-1

字號

埔簡

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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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埔簡字第179號 原 告 凱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訴訟代理人 紀佩芃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晨瀚律師 被 告 黃富祥 黃碧雲 黃文淵 黃文週 黃文國 蔡黃秀鑾 盧正義 盧正強 盧正偉 盧雅菁 黃阿星 黃瑞其 黃玉光 被代位人 黃文章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陳怡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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