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5

案號

OLEV-113-員司調-436-20241115-2

字號

員司調

法院

員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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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員司調字第436號 異 議 人 黃柏凱 上列異議人聲請調解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8日本院司 法事務官所為裁定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4 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 異議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異議,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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