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4-12-27

案號

OLEV-113-員簡-247-20241227-1

字號

員簡

法院

員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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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員簡字第247號 原 告 洪珮紋(即栢䒩美顏坊) 訴訟代理人 唐建智 被 告 施展源 訴訟代理人 張佳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27 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且先前宣 判者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4年1月10 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火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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