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CDM-108-審交附民-1016-20241220-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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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016號 原 告 游傑豪 被 告 魏漢霖 勇信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8年度審交易字第1153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