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等

日期

2025-02-06

案號

PCDM-112-侵附民-61-20250206-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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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61號 原 告 甲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66號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賴昱志 法 官 王筱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昱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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