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傷害致死
日期
2025-02-27
案號
PCDM-112-重附民-122-20250227-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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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22號 原 告 林雨柔 林均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家怡律師 被 告 韓宜蓁 鍾財 上列被告等因家暴傷害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03號) ,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劉芳菁 法 官 游涵歆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宣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