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PCDM-112-附民-1224-202503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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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附民字第1224號 原 告 張志豪 被 告 翁榮春(已歿)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714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方面:原告之聲明及主張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 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 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翁榮春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向本 院提起公訴,由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714號案件審理後,原告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該案因被告翁榮春死亡,而由本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在案,揆諸上開規定,本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因本訴駁回而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莊婷羽                   法 官 王玲櫻                   本判決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菁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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