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CDM-112-附民-1906-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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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906號 原 告 洪嘉均 (住居詳卷) 訴訟代理人 楊忠憲律師 被 告 陳盈秀 黃煜翔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李慧馨 陳奕樺 蔡億霖 葉依婷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05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至原告對被告蘇御祺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則待被告蘇御祺到 案後再行處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施元明 法 官 施函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昀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