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07
案號
PCDM-112-附民-1948-2024100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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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948號 原 告 黃浚嘉 被 告 李毅禧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8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陳柏榮 法 官 王麗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定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