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日期

2024-12-10

案號

PCDM-112-附民-2454-2024121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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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54號 原 告 彭成棠 彭許秀碧 彭美月 黃詠原 黃上豪 黃浩宸 上 三 人 法定代理人 黃英修 彭美月 被 告 蔡有橙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5460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王玲櫻 法 官 莊婷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旻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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