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0-09

案號

PCDM-112-附民-2513-2024100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513號 原 告 葉春魁 被 告 林瑾妍(原名林秦徽)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113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 送本院民事庭。至同案被告高維苓部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民 國112年10月26日將本案裁定移送本院合併審判前,業已於112年 5月30日判決駁回此部分原告之訴,自非移送本院合併審判之範 圍,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施建榮 法 官 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