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日期

2025-02-11

案號

PCDM-113-交附民-149-20250211-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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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49號 原 告 劉國順 訴訟代理人 孫瀅晴律師 被 告 孫文翔 達黔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59號刑事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廣于霙 法 官 陳佳妤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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