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等
日期
2024-12-26
案號
PCDM-113-交附民-83-20241226-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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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3號 原 告 王一祥 被 告 詹智偉 上列被告詹智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同案被告梁朝欽已與原告達成調解,有本院113年 度司交附民移調字第301號調解筆錄可考,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葉逸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