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等
日期
2024-11-06
案號
PCDM-113-侵附民-17-20241106-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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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AD000-A112366號(真實年籍資料詳卷) 訴訟代理人 黃懷瑩律師 被 告 王勝弘 上列被告王勝弘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博然 法 官 鄭芝宜 法 官 洪韻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家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