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2-05

案號

PCDM-113-原侵附民-2-20241205-1

字號

原侵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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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侵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A女(年籍詳卷) A父(年籍詳卷) A母(年籍詳卷)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王子璽律師 被 告 甲○○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 度原侵訴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莊惠真 法 官 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方志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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