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日期

2024-11-01

案號

PCDM-113-單禁沒-1029-20241101-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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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02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啟銘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偵字第5 004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執聲沒字第526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被告李啟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0043號提起公訴,嗣因被告死亡,經本院以113年度審訴字第472號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聲請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所示被告涉嫌持有違禁物,經本院詳細核閱全案卷證,確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柏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童泊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附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備註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2包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8月29日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㈢㈣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29包 3 吸食器 1組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8月8日毒品成分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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