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日期
2024-12-31
案號
PCDM-113-單禁沒-1252-20241231-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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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25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龍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 第1072、1591、1923、2676、3479號),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1 3年度聲沒字第10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志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1072、1591、1923、2676、347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扣案如附表一、三所示之物,經送檢驗,確含有毒品成分,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毀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並不及於毒品之包裝袋、吸食器等工具,惟若毒品本身已附著於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 三、經查: ㈠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時、地 ,以附表一所示方式,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1次。嗣為警於附表一所示時、地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含附表一編號1部分),經本院113年度毒聲字第43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3年9月12日執行完畢。而本件被告如附表一編號2至5施用毒品之時間係在上揭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是如附表一所示施用毒品犯行均為前揭觀察、勒戒效力所及,爰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1072、1591、1923、2676、347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監在押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113年9月2日新戒所衛字第11307006160號函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釋放通知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海山分局、永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稽。 ㈡次查,本案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確含如附表 二所示第二級毒品成分,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2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113年4月12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3年5月2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113年7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AA438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3年7月26日北榮毒鑑字第AA777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可佐,足認確係違禁物。另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附表二編號1、2、3、4所示之吸食器及玻璃球,因與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自應視同第二級毒品。是聲請人就如附表二所示物品,聲請本院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又上開毒品鑑驗時用罄之部分,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㈢至聲請人固認如附表三所示之物為違禁物,而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然遍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1072號卷內事證資料,並無查獲上開物品或扣案之紀錄。且依前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扣得物品亦僅記載吸食器3組,未見有扣得上開毒品,復無其他證據可認附表三所示之物與前開處分書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有何關聯,是此部分之聲請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安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玫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附表一: 編號 施用時、地 施用方式 查獲時、地 扣案物品 偵查案號 1 113年1月2日16時36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樓C室 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 113年1月2日14時57分許 新北市○○區○○路00巷0號1樓C室 吸食器3組 113年度毒偵字第1072號 2 113年3月7日上午某時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樓C室 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 113年3月7日20時53分許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樓C室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0.9237公克)、吸食器1組 113年度毒偵字第1591號 3 113年3月20日中午某時許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樓C室 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 113年3月20日19時50分許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樓C室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1.9847公克)、吸食器1組、玻璃球2支 113年度毒偵字第1923號 4 113年5月6日9時許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樓C室 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 113年5月6日21時30分許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樓C室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0.0443公克)、吸食器1組 113年度毒偵字第2676號 5 113年6月17日18時55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 不詳地點 不詳方式 113年6月17日16時50分許 新北市○○區○○路00號號8樓806室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0.3268公克) 113年度毒偵字第3479號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品 檢出之毒品成分 鑑定報告 偵查案號 1 吸食器3組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2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 113年度毒偵字第1072號 2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0.9237公克,含包裝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4月12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1591號 吸食器1組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3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1.9847公克,含包裝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5月2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 113年度毒偵字第1923號 吸食器1組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玻璃球2支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4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0.0443公克,含包裝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7月5日北榮毒鑑字第AA438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2676號 吸食器1組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5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0.3268公克,含包裝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7月26日北榮毒鑑字第AA777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3479號 附表三: 品項名稱 檢出之毒品成分 鑑定報告 偵查案號 含雜質之晶體1包(驗餘淨重0.1186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2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 113年度毒偵字第10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