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日期
2024-10-18
案號
PCDM-113-單禁沒-495-20241018-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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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9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銘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緝 字第266號、第267號、113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24號、第25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3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志銘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266號、第267號、113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24號、第2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屬於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分別經送請如各 編號「鑑定報告」欄所示之機關鑑定,分別檢出如各編號「扣案毒品」欄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等情,此分別有如各編號「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分析報告以及鑑定書在卷可參,足認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扣案物均屬查獲之第二級毒品,皆為違禁物,而其等外包裝袋與殘留之第二級毒品,難以完全析離,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併予沒收銷燬之;另扣得如附表編號5之磅秤1個,經以乙醇溶液沖洗鑑驗分析,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亦有如附表編號5「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稽,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亦應視同毒品整體併予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將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扣案物沒收銷燬,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至附表編號6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部分,雖經警於11 1年3月5日21時30分許,於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與桂林路口查獲,並經鑑定檢出海洛因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4月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份在卷可參(見111年度毒偵字第987號卷第115頁)。又被告於同日為警所採集之尿液,經送請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大麻代謝物陽性反應(而同次檢驗結果,可待因濃度雖有109ng/mL,但因低於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準則第18條規定之閾值,故判定嗎啡、可待因陰性反應)等情,此有該公司所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1紙在卷可按(見111年度毒偵字第987號卷第133頁),且被告復未坦承曾經施用海洛因,並稱該包海洛因為朋友寄放等語(見111年度毒偵字第987號卷第14至16、90至92頁),顯見上開附表編號6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與被告前開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觀察、勒戒後,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為前揭觀察、勒戒效力所及等案件,兩者間並無何直接之關聯性,被告此部分所涉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犯行,顯無從為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所吸收,而應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置。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林翠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德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毒品 鑑定報告 案號頁數出處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6包(總驗餘淨重3.5136公克,含外包裝袋6只)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4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1171號卷第67頁反面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包(總驗餘毛重2.487公克,含外包裝袋4只)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 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29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110年度毒偵字第7100號卷第85頁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4包(總驗餘淨重17.6751公克,含外包裝袋14只)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4月2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0000000Q毒品鑑定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987號卷第163至165頁 4 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驗餘淨重3.43公克,含外包裝袋1只)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4月22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7930號鑑定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987號卷第145頁 5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磅秤1個(毒品成分因量微無法秤重)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3月2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1952號卷第37頁 6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8211公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4月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987號卷第115頁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