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1-15

案號

PCDM-113-單聲沒-212-20241115-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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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秀霞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賭博案件(108年度偵字第35880號),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8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被告黃秀霞因賭博案件(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3588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聲請人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沒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本院詳細核閱全案卷證,確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至聲請人另聲請沒收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00元部分,因被 告已死亡,被告整體財產發生繼承的事實,處於公同共有狀態,得宣告沒收之主體為「全體繼承人」,惟聲請書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5規定記載相關事項,嗣經法院函請聲請人補正仍未補正,該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柏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童泊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1 麻將 1副 2 骰子 3顆 3 門風 1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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