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日期
2024-12-16
案號
PCDM-113-單聲沒-230-20241216-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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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銀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43242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沒字第682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銀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判決 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侵害著作權之商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按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因告訴人木棉花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告訴,經本院以113年度智簡字第30號判決就其所涉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散布侵權商品罪部分為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被告於網路上公開陳列如附表所示之物及販賣訊息,供不特定網友上網瀏覽選購,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後均為未經授權之重製商品等情,業經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供承在卷(見偵卷第8至11頁反面、167頁正反面),並有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見偵卷第16至51頁)、扣案物品相片(見偵卷第118至124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卷第134至138頁)等件在卷可證,足認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揆諸上開規定,雖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不能追訴被告,聲請人仍得就如附表所示之物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施元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君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仿冒商品 扣案數量 1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吊飾 643件 2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袋子 31件 3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卡套 133件 4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記事本 114件 5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筆 920件 6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膠帶 32件 7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文件夾 4件 8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貼紙 1175件 9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鉛筆盒 68件 10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包包 32件 11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便條紙 48件 12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書籤 444件 13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尺 115件 14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拼圖 130件 15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撲克牌 2件 16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橡皮擦 3件 17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髮飾 64件 18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帽子 1件 19 仿冒鬼滅之刃商標紅包 1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