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4-12-06

案號

PCDM-113-審交附民-1009-20241206-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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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009號 原 告 林志鴻 被 告 黃宏傑 李張豪 上列被告黃宏傑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對上開被告2人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黃耀賢 法 官 白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貽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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